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螺絲業廢水處理及水處理案例介紹

期刊論文

台灣的螺絲產業由於機械設備、生產技術、模具技術等周邊產業的蓬勃發展,已在世界上佔有領先地位。依台灣環保署的水污染防治法,螺絲類產業製程或工廠,應屬「金屬製品製造工業」,線材之酸洗、皮膜處理及螺絲之熱處理,應屬「金屬表面業處理業」,此二行業除須符合各事業共同適用的放流水標準外,尚須符合個別事業的放流水標準。各個國家有其不同的環保法規,以越南的B級排放標準為例,螺絲產業主要需符合的標準為pH 5.5〜9、鋅2 mg/L、鎳1 mg/L、總鉻1 mg/L、COD 100 mg/L、SS 100 mg/L。螺絲業廢水的主要污染物為水中SS、有機物及重金屬,採取分流收集及處理為較佳的方式,整合化學混凝沉澱、生物處理及化學氧化等技術,即可穩定的達到放流水標準。另外,基於台商在東南亞及大陸設置新廠,可能需使用河水及湖水等表面水源作為工廠用水水源。電透析處理技術是利用不同特性的薄膜對水中的離子作分離選擇,即陽離子只能穿透陽離子交換膜,而陰離子只穿透陰離子交換膜的特性,在外加直流電場的作用下,水中的陰離子移向陽極、陽離子移向陰極,最後得到淡水及濃水,達到淡化除鹽的目的。EDR則是將電透析處理技術作進一步修正,乃利用直流電正負極和內部導流的切換來延長薄膜使用壽命。案例B廠採用工研院環安中心及水工社共同研發的EDR系統進行脫鹽處理,該廠使用河川水作為水源,

其用水系統的主要處理單元包括混凝、沉澱、砂濾及EDR,具有技術及經濟可行性。


作者:周珊珊、梁德明、莊世享

★文章出處:(2005) 螺絲世界 雙月刊。